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2年第22期)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2年第22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蜂产品、饮料、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8大类食品共732批次,检出20批次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由宜春市袁州区城西姚来善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由南城县欢乐家购物中心上唐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由南昌澄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朝天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昌澄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维持初检结论。
 
  (四)由鹰潭市爱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野生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由宜春市袁州区新田好又多超市销售的红泡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由九江市浔阳区诚诚水产批发行销售的大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由鄱阳县乐桥水产店销售的黄丫头,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由南昌县鲜滋购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由宜春市火山泉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袁山泉天然含锶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由金溪县天门岭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由莲花县山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庆庆餐饮店销售的,标称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洁尔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赣州市章贡区珠珠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泰式芒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由萍乡市安源区亚龙湾大酒店销售的小虾菇,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由宜春北湖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茄子,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由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吉水二店销售的茄子(辣椒茄),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由萍乡市安源区三千海餐厅销售的皮皮虾,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由瑞昌市百盒鲜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阁皂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花生清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由深圳市龙岗区金源帝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罗汉果蜂蜜枇杷膏,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问题
 
  由江西强波油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野山茶油,过氧化值不符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4.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5.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6.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7.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8.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TAGS:食品安全 抽检 兽药 食用油 重金属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479号)
下一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